人道主义的任务是对如何评价世界,特别是评价人的生活和行为提供一个标准 ---- 什么是美好的、善的,什么是应当追求的,等等。
我喜欢同他们交往,喜欢和他们一起喝茶、吃饭、聊天,业余生活也十分丰富。专事学术的学者们有的只有同流合污、不得不苟且屈就,从他们的手上去分得一杯羹。
2002年4月至6月,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党委书记、主任(正厅级)。1999年至2002年,高勇先后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党委书记、主任兼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副局长。2002年6月起,高勇任成都市委常委,后任宣传部部长。2004.5.22,美国丹佛大学 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权力 。就他的科研工作量来看,大学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如果能达到这个工作量,恐怕每天工作12小时也难以完成。
就是这么一位已经在领导岗位上平步青云的人,实际上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疯狂地掠夺其他自愿的或者不自愿的人的学术成果的人,居然还敢说 在我的思想深处,一直有一种错误认识:一定不要沾公家一分钱,只要不拿国家的钱就没事,而且朋友之间的事,别人怎么会知道呢?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怎能不出事呢?。在此期间,他取得了研究员职称,并成为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和凉山西昌学院的兼职教授。其实,从1995年到1997年,马培忠在郑州大学未上过一天学,也未参加过郑州大学组织的考试。
三假:1995年由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民权县人民法院院长时,马培忠请人代考获取《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在院里上班的仅三四人,其余人员已多年未上班,院党组其他成员及干警没见过其人,但工资花名册上却表明已领几年工资。(林 涛:《三盲院长引起的思考》,《人民日报》,2000年03月29日第9版)接着是四假院长,说的是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马培忠,是1995年从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为民权县法院院长的,也可以说是法盲院长。此人名叫王爱茹,原是陕西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二队农民,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孙建来同居,无正当职业。
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这些不懂法的守护者却一个个先倒在了防线上。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
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懂法的法盲,可以当法官,还可以充当法官的管理者。(李运海、陈海峰:《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南方周末2001年2月8日)然后是所谓舞女法官,说的是一位经营舞厅的老板娘,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法官。今年人大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应当选拔懂法的人担任院长。四假:1997年和1998年,马培忠大玩文字游戏,擅自指示业务庭编造假案件,令干警啼笑皆非。
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如果说湖南益阳市所属的地方教委规定严禁老师奸污猥亵女生有点滑稽可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第六条竟然是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令不少市民惊诧莫名。(《中国高法高检报告得低票》,亚洲新闻网,www.cna.tv/stories/china/view/16380/1/gb/.html,2003年4月16日)。徐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最高司法机尚且如此,那么,人大代表所说的地方的局长、书记、县长、市长既使不懂法,可以直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去法院当院长,就不奇怪了。人大代表提出此议案,外国人可能觉得可笑,在中国不可笑。
1985年至1998年国家安全部部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中共十五大党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作者题记如果我说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可以是法盲,你肯定认为我在开玩笑,但是这却不是在耸人听闻,只是告诉了你一个简单的事实。那么,人大代表提出法院院长应当从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懂法的人中选拔则一点也不可笑,因为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任检察长之前,还可以说与法律沾了一点边,不过,从严格的专业要求来看,他做的都是警察性质的工作,是行政机关而不是狭义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与检察官是法官之前的法官相距甚远,何况自2001年起,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担任普通检察官还是要通过司法考试的,但他担任的是检察长,则不通过司法考试也是可以任职的。吕忠梅解释说,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在2004年10月的地方人大会上,代表提出:某些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法律素质甚至低于初任法官。1998年1月起,任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种中国特色的奇怪现象,不懂法当初级法官不行,去当中级或者高级法官却可以,去当领导法官的院长却可以。尽管这个数字比上年下降了14.15%。
所谓领导艺术,无非是玩弄权术的人治艺术,院长、检察长可以随意由上级指定个不懂法的(当然形式上还是要由人大举手通过一下的),那么在具体办案的时候是法大还权大,是办案法官大还是法院院长大,是法院大还是书记市长大,归结到一点,我们的国家实行的是法治还是人治,其结论也就非常明确了。1996年到1997年,孙建来在县城开办了聚仙楼舞厅,成了容留妇女卖淫和黑社会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全国人大2312票赞成,398反对,203票弃权通过,得票率为79.4%。2002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先不去管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背了人才竞争的公平,也不管什么恶法、良法,就仅说这已经写在纸上的法律,它在我国政治体系中是多么不重要。只知道2005年人大会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1993年1月-1994年12月,任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这也说明,我们办案懂不懂法律其实是不要紧的,只要能懂领导艺术也就够了。先让我抄下这一大段他们的简历,让大家去找一下他们什么时候有过学习法律的经历。
黑龙江省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简历是:1949年12出生,山东东平人,1968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沈阳军事工程学院。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
最近呢,因违纪违法被免职的黑龙江省的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来看也是两个不懂法但级别到了而直接担任检察长、院长的官员。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委书记。
法官和法院院长都是可以由上级任意指定和任命,无论他是不是懂法。自马培忠1995年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以来,将一些不符合《法官法》条件的人员调入法院,共10余名。部队转业的干部到法院当普通法官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担任法院院长就可以,而法院的院长只少是中级以上的法官,如果是中级以上法院的院长,还可能是高级法官。二假:为达到其个人目的,1997年马培忠花钱买了一个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以学费名义在单位报销。
如果不是政法界的人或者学习法律的人,您可能不会想到,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法盲也可以当法院院长。
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和威权政治的产物。2004年的的各种人大会议报告中,得票率最低的依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分别得到71.89%和74.62%的支持率。
这可不是如在中国农民最幸福一样还可以争论的事实,而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今年的票数我没有能够找到,可能是怕影响形象吧,只知道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高票通过,但两高的报告是多少票数通过的,我们看不到媒体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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